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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一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将令招商引资"先苦后甜"

发布时间:2007-06-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利用外资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外资企业在华享受20多年的超国民待遇走向终结。根据该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此外,外资企业单独享受的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优惠等今后也将与内资企业统一。针对“两税合一”,我市的外资企业有些什么反应?对我市的招商引资乃至江门市经济发展将会带来怎样的影响?记者日前走访了有关企业和部门。
  外企――多数反应平静
  经过调查走访,记者发现对于新税法的出台,中山市大多数外资企业反应都较为平静,主要原因是新税法出台经过了长时间的酝酿,外资企业普遍已有心理准备,而且江门市外资企业也普遍认为,新税法的出台是大势所趋,更能体现市场竞争中的公平原则。
  此外,江门市很多外资企业对新税法的具体实施还存在观望心理,因为新税法“实施条例”还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当中,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税收优惠原则等问题还有待细化规定。鉴于新税法对外资企业仍留有五年过渡期的保护措施,所以新税法对外资企业的冲击不可能立竿见影,实际和具体的影响将在三至五年后才会逐渐显现。
  还有一小部分外资企业明确表示,新税法对他们的影响不大。他们更看重的是当地优良的投资环境和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税率的高低只是一个次要的因素。
  内企――迎来发展良机
  “两税合一”对内资企业来说是个利好的信息,有利于提高内资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内资企业发展。按照目前的规定,内资企业除少数微利企业外,所得税税率大多为33%。税前费用扣除办法和标准的差异,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差异的重要因素。内外资企业在税负方面的不平等,一方面会诱使一些本土企业进行“外资化”,成为假外资,另一方面也招致一些低质量外资,产业层次较低,技术水平低,根植性差的外资进入。
  “两税合一”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统一为25%,实际上降低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这必将有利于提高内资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促其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新税法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优惠从“区域”向“产业”转移,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一些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将会得到更快发展。
  招商引资将“先苦后甜”
  据市外经贸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两税合一”短期内肯定会给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产生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税负的增加会导致部分外资的外流和转移,“假外资”的减少将导致利用外资账面统计数据的下降等。
  但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外商考虑来华投资的惟一因素,甚至也不是最重要和最关键的因素。据专家分析,外资进入中国,第一位的因素是中国成熟的市场环境,第二位是劳动力和原材料方面的价格优势,第三位是政府办事效率提高,第四是基础设施完善,第五是中国庞大而富有潜力的市场,而优惠政策已经降为第六、第七位的因素。此外,“两税合一”后,25%的税率在国际上还是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据资料显示,在全世界159个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中,该项税率平均值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均高于新税法中规定的25%的税率水平,外商投资者对此应该能够适应。
  此外,新税法并没有全部取消税收优惠,而只是将优惠原则从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和环保等产业的外资企业仍可以享受到优惠的税收措施,因此,从我国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形势及税制改革的力度来看,新税法的实施长远来说有利于我市提高外资质量。
  未雨绸缪 苦练内功
  针对“新税法”可能对江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带来的冲击以及长远影响,有关专家表示要必须未雨绸缪,力争将其不利影响减少在最小范围内。江门市应及时制定宏观长远的招商引资战略,真正实现从“招商引资”到“招商选资”的转变。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服务,加大对外商投诉的处理力度,营造一个更好的软环境,加大对外资的吸引力,尤其是对大项目的吸引力。利用新税法给予投资高新技术、农业、环保、节能等产业的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积极吸引外商对这几类新兴产业的投资热情,鼓励企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带动产业升级,在努力确保江门市招商引资工作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加速推进江门市利用外资水平和经济结构调整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文章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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