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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06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文章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090206.xls   详情请点击右边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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