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一九年 第3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26日商务部第2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钟 山
2019年12月28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商务部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经相关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废止《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
二、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废止《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三、经商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同意,废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年第6号)。
四、经商海关总署同意,废止《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令2002年第4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
五、经商自然资源部同意,废止《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令2008年第4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
六、废止《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8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