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促进外贸稳增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海关总署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稳增长十条措施要求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关区实际,制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稳增长4方面28条措施。
一、保障快速通关,实现通关“零延时”
1.开辟绿色通道。在各通关现场设立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快速通关专用窗口,紧急情况可先登记放行,后续补办相关手续,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进口生活必需品随到随验、即到即提。实行进口和供港澳农产品、食品24小时预约通关;促进农产品、食品扩大进口,在重点口岸开辟农产品、食品进口绿色通道,需现场检查的,无需企业书面申请,现场即可安排优先实施检查,未见异常的快速放行,发现疑似病虫害特征需送实验室检测的,优先安排检测。
2.压缩审批时限。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流程,压缩出入境特殊物品、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食品等检疫审批时长,对符合要求的进口农产品、食品申请随报随批。对低风险特殊物品实施“一次审批,分批核销”。简化进口特殊医疗物品检疫审批,对以疫情防控为目的进口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医疗物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口岸海关凭主管部门证明直接验放。
3.提升通关便利。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出证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出口货物检疫证书、处理证书、原产地证、卫生证书等出具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所需原材料及成品选择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多元化作业模式通关。对进口铁矿、煤炭等大宗资源型商品从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对进口铁矿推行“先放后检”,现场检验检疫符合要求后允许货物提离。对成套设备中的能源效率标识产品,免予能效标识入境验证。
4.提高查验效能。对疫情防控物资优先查验,压缩口岸查验及实验室检测时限。加快验放企业生产急需的进口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如需实施查验的,提高机检比例,减少开箱检查,满足企业顺势监管需求;对于需要送实验室检测的,可凭第三方认证、检测报告或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快验快放,进一步降低送实验室检测比例。调整优化布控指令,实现进出口货物精准布控,提升诚信守法企业通关效率。现场海关简化加班预约程序,合理安排人力,尽量满足企业加班需求。
5.优化保税监管。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内从事防控疫情所需的医疗、保障等行业的企业,优先适用分送集报、“四自一简”等便利措施。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捐赠或被征用的保税货物,凭企业申请,在登记货物品名、数量、捐赠(征用)单位等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
二、落实稳企惠企,确保企业“零顾虑”
6.延长税款缴款期限。对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延期至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广东省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定并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
7.调整滞报金起征日。滞报金起征日在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的进口货物,起征日顺延至2020年2月10日。涉及监管证件或补办减免税手续的,在许可证件或减免税证明正式签发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
8.简化加工贸易延期办理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期核销的,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主管海关凭企业说明办理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交有关材料。合理延长联网监管账册、以企业为单元管理账册核销周期,满足企业进出口业务需要。
9.延长特定企业资质。在疫情防控期间,若出口水生动物、水果、竹木草制品、饲料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已到期,国外和地区没有要求的,企业出口资质可延续3个月;国外和地区有要求的,可通过视频方式实施现场考核。
10. 免除部分风险担保金。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防疫物资,支持企业集中办理内销征税备案等手续,在无相关风险参数提示情况下,自动审核通过。在疫情防控期间,海关可不征收企业(失信企业除外)集中内销防疫货物风险担保金。
11.减少下厂稽核查作业。海关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采用远程视频连线、文件数据电子传输等非现场的方式实施稽查。统筹安排企业稽核查作业,多事合并、“多查合一”,减少下厂次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12.深入推进容错机制和主动披露管理措施。在线快速办理企业的报关差错复核申请,企业因相关改革及政策调整等非主观故意造成进出口申报差错的,不予记入信用记录,不影响企业信用等级。推进主动披露管理措施,对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减免滞纳金。
13.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处罚。对企业和个人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案件,从简从快处理。一般不对涉案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帐簿材料实施扣留。当事人书面承认违法事实,并有查验、检查记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海关可作为证据使用。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三、创新办事方式,推行业务“零接触”
14.现场业务零接触。保障信息化系统稳定高效运行,发挥“互联网+海关”作用。必须当面验核纸质材料的,经批准可先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提供电子文档,后补交纸质材料。在各业务现场推行“微扫码”、配置资料收纳筐、设置隔离防护带,实行企业移动扫码预约办理业务,实现“指尖动一动,报关即畅通”、资料“一放一取”无接触传递,以及业务咨询、政策解答隔空交流。
15.口岸监管零接触。货物收货人可以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配合海关实施查验,或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不到场实施查验。全面推行转关作业无纸化,减少纸质单证收取、纸质关封签发、相关监管簿签注。
16.税收征管零接触。利用“网络会议”等科技手段开展验估、审价、减免税等作业。企业可以采用电子化手段办理汇总征税备案,对无法实行电子化备案的,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电邮、微信等方式报备,后补纸质正本。对企业使用关税保证保险进行征税要素担保备案的,可暂不要求提供保险单正本,在H2010系统查询确认保险单信息后即可备案。企业可在网上提交商品归类、价格、原产地预裁定申请,通过视频、电邮、微信等方式沟通,实现零接触业务办理。
17.原产地签证零接触。支持企业通过快递业务传递资料方式办理原产地签证业务,企业可24小时“足不出户、自助打印”申办原产地证书。
18.保税监管零接触。依托金关二期加贸及保税监管子系统,对关区内的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全面实行网上办理,对企业必须提供但无法通过无纸化传输的纸质单证可事后补交。简化核销手续,对于需要核销的保税手(账)册,一般不下厂盘点,海关根据企业盘点申报数据办理核销手续,企业留存相关资料。
19.涂料备案零接触。鼓励企业采取电子邮件、快递纸质资料等无接触方式申请进口涂料备案,加快进口涂料备案资料审核、证书签发,压缩进口涂料备案办理时限。
20.数据咨询零接触。对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的纸质、电子报关单证档案查阅(出证)办理等数据咨询服务,优化网络预约办理。
21.企业注册备案零接触。深化推进“多证合一”“注销便利化”改革,加大支持力度,缓解企业经营困难。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通过“单一窗口”、行政审批平台等渠道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注册、变更、注销业务,对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除企业名称需要通过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外,其他注册信息暂无需申请变更,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从快从速办理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因开展疫情防控物资的进出口活动而需办理的临时注册登记业务。
四、突出各方关切,力求服务“零距离”
22.提供优质咨询。通过12360海关热线、24小时热线电话、新媒体等服务平台,及时解答企业咨询,宣传海关各项政策及便利措施。联合地方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业务专家参与、涵盖通关各环节的对外业务咨询服务微信群,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
23.创新帮扶服务。通过企业协调员加强与辖区大型、重点企业联系,及时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进出口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减少进出口报关差错,避免发生程序性违规。在技术中心(珠海进出口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服务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开展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技术研发等补贴计划,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优先资助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等领域项目,做好公共技术服务保障,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24.开展“指尖”调研。通过问卷星、微信、电话等线上渠道开展“指尖”调研,了解企业受疫情冲击情况,收集企业反映复工存在的困难、问题和诉求,及时提供针对性帮扶指导服务。
25.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梳理“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便利通关和税收优惠”政策法规,通过“学习强国”、地方司法部门等平台对外精准开展宣传和释法,帮扶指导相关企业用足用好海关优惠政策。
26.做好法律救济服务。第一时间答复相关企业提出的行政复议咨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风险分析,预判可能发生的执法纠纷,积极通过释法化解相关企业通关法律问题。
27.加强国外限制性贸易措施应对。加强海关外贸统计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收集其他国家(地区)因疫情对我进出口商品采取的限制措施。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和应对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评议,加强对企业进行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专项培训,为企业顺利出口提供支持。
28.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主动对接邮件、跨境电商业务运营企业,重点了解生活保供类电商企业通关困难和诉求,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保障邮件、电商类生活必需品快速验放。进一步简化市场采购申报,支持企业利用市场采购开拓出口市场。
拱北海关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