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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局对出口食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07-01-22  

 
 


  近日,广东检验检疫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747家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展开了一次大规模的监督检查,依法对125家食品出口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取消了8家企业的注册资格,取消了1家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品种,并对8家企业处以了暂停出口报检的决定。

  据了解,此次监督检查对747家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采取随机抽样的形式,抽查范围涉及到各种出口食品企业,其中不乏罐头、水产品、肉蛋制品、果蔬汁、速冻蔬菜、含肉或水产的速冻方便食品等敏感商品出口企业,以及获得日本、美国、欧盟等国外注册的出口食品企业。检查的内容包括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的安全卫生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原料来源及生产加工过程的可追溯性、不合格产品的控制情况、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卫生注册登记编号的使用情况等。

  检查过程中发现,绝大部分食品出口企业能较好的运行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的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模式;对一些存在原、辅料安全卫生质量控制不足、产品可追溯性不完善、生产管理人员卫生意识差、实验室检测能力落后等问题的企业,检查组一一给予整改意见,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验收。

  记者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针对近日来各地频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为切实加强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出口食品安全,广东检验检疫局将监督检查纳入工作质量长效机制,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监督检查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对达不到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要求的企业,将责令其按要求整改;情节较严重的,将暂停企业出口报检,甚至取消出口企业卫生注册资格。

  同时,广东检验检疫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完善“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商品”的全过程产品追溯制度。

  加大企业原料来源的检查力度,严把原料入厂关。要求企业确保生产用原料、辅料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肥料中的农药、兽药或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生产用原料、辅料必须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检查,对生产车间及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布局,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跌落产品、废弃物的处理等都必须严格按要求完善相关制度。

  加强对企业和管理责任人自我检测能力的监管,确保注册企业自我检测结果的真实、有效性。协助企业建立检疫机构、配置检测设备和培训相关检验人员,要求企业具备检验工作所需的标准,可追溯的检验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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