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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汕头市国税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12.26亿元

发布时间:2007-07-09  

 
 


  今年以来,汕头市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省粤东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和办理进度,上半年共办理出口退(免)税12.2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增加2.86亿元,其中,出口退税7.7亿元,增长15%,增加1亿元;免抵调库收入4.56亿元,增长63%,增加1.77亿元。出口退(免)税规模为近年同期最好水平,免抵调库收入增幅创下历史新高,有力促进了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据悉,汕头市国税部门按照“兼顾面上,分类管理,扶持重点,阳光操作”的原则,对全市57户A类出口企业和去年出口额5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生产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做好扶持服务,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对新办小型外贸出口企业或纳税信誉等级低的企业,加强纳税评估和日常巡查,防范出口骗税。

  汕头市国税部门还大力支持和鼓励本地产品出口,对外贸企业购进本地产品出口,采取“单独”申报和每月多次申报等措施,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规范水产品收购加工出口行业的管理,在实行“产能备案,纳税评估,征退联动”等措施的基础上,开展对水产品出口企业收购业务的实地调查和专项检查,对经检查或评估能够排除疑点的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对未能排除疑点的暂缓办理退税作进一步核实,实事求是地解决水产品出口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该行业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今年上半年,办理水产品企业出口退税1.12亿元,增长54%。同时,积极向广东省国税局反映和争取追加免抵调库指标,上半年实现调库收入4.56亿元,占国内税收收入比重达18%以上,为增加税收收入和实现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目标作出贡献。 (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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