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动态 行业动态

海关总署出台24条措施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

发布时间:2012-06-27  

  26日,海关总署在广东珠海横琴新区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出台《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这是海关总署为深入贯彻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和国务院批复横琴开发的有关政策,加快横琴新区开放开发进程,促进粤港澳紧密合作、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并使之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的又一重大举措。

        横琴岛地处珠江口西岸,毗邻港澳,区位优势十分优越。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批准《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横琴新区的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1年7月,国务院明确提出横琴要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并正式批复横琴开发有关的政策。

        海关总署党组高度重视横琴新区的开放开发工作。《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批准后,海关总署率先牵头组织国家9部委联合调研组就横琴通关制度创新进行研究。海关总署党组书记、署长于广洲等多位海关总署领导多次带着课题,深入横琴实地调研,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为横琴新区实施更加优惠政策和管理模式出谋划策。为支持横琴新区发展,海关总署向国务院提出了在横琴实施分线管理、赋予横琴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实施新的通关监管模式等意见。

        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海关从加快口岸设施建设、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发挥区位优势、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粤澳合作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推进海关信息化建设、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加大海关保障力度等10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24条措施。

        孙毅彪表示,这些措施涉及口岸建设、产业发展、制度创新、税收优惠等,具有很多亮点,主要政策优势体现在:

        ——创新海关通关制度。海关将按照有利于粤港澳紧密合作、有利于国家优惠政策实施、有利于横琴开发和人员、货物、交通运输工具进出方便、有利于实际监管,构建符合横琴新区实际的监管模式,落实“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分线管理制度。在横琴率先探索电子围网区域管理模式。

        ——实施优惠税收政策。海关将抓紧与相关部门研究拟定横琴新区《“一线”不予免税或保税货物清单》和《“二线”不予退税货物清单》。同时,先行开展“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试点工作;在有关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及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确定前,对于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生产必须进口的货物,在报经海关总署同意后,可以个案先行实施区域内保税、免税政策等。

        ——加强内澳海关合作。加强和扩大内澳海关之间的合作交流,在横琴先行先试粤澳海关资料格式及数据模型的统一、开展进出口数据交换和共享、深化海关查验结果参考互认、两地海关进出口申报单证协调、互认资信良好企业等各项改革试点。在横琴口岸率先试行经澳门输往内地的葡萄酒通关便利措施,支持澳门牌照交通运输工具从澳门进出横琴,探索一次性临时过境车辆管理,对内澳两地的货物往来和人员进出,实施更加便捷的口岸通关措施。

        孙毅彪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海关具体监管办法,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加强与地方党政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动横琴新区开放开发进程,同时关于支持横琴新区的举措也将为海关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新闻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横琴开发开放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视察横琴时明确指出:开发横琴岛是中央的重要决策。温家宝、贾庆林、习近平、李克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先后莅临横琴视察,并对横琴新区开放开发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

        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批准《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作为国家战略,横琴被国务院定位为“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承担着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的重任。2011年7月,国务院明确提出横琴要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并正式批复横琴开发有关的政策。明确赋予横琴“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特殊的税收优惠”和“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等具体优惠政策。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战略,海关总署在总结多年来支持横琴开放开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横琴新区发展现状,研究出台了《海关总署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旨在加快横琴新区开放开发进程,发挥横琴区位优势,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化升级和提升整体实力、深入推进粤港澳紧密合作,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建设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

返回